浙江农民企业家致信温家宝请求扶持中小企业/游继承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9月13日 转载)
温家宝总理:
我是浙江省安吉县农民企业家游继承,住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梅园村下市自然村8号。今天向您反映政府违反招商引资合同,使我蒙受惨重损失而至今无人负责,并遭政府官员敲诈的事实,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看完这封信,帮我排忧解难。
2003年,安吉县政府为了“充分利用我县竹资源,做大、做强、做深竹产业”,力邀我回家乡投资办厂。本来我已决定在德清县投资,因本县政府的热情相邀,遂于2003年8月11日与安吉县政府所属的“安吉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签订了《引进竹胶板生产企业的协议》,并与上海客商合资注册了“安吉通用竹胶板有限公司”。 协议第一条约定,该公司落户在安吉县经济开发区万亩村万亩工业小区;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在开工建设阶段为乙方办理一切手续,但费用乙方负担。由于县政府在合同上保证为我在开工建设阶段办理一切手续,让我们先建厂房投产。当初公司也有定单急于建房投产,所以我边建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这种情况不仅在安吉普遍存在,在全国也基本如此)。但不久,县政府招商的“大学城”项目将企业用地划进了红线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公司“小项目让大项目”,暂停建设,并答应在塘浦工业园区以每亩5万元的优惠条件给予安排厂房用地。这一停就停了两年多,合作伙伴感觉不妙,就提出退股撤资,因来安吉投资是我力邀,彼此又是好朋友,所以我就将这个烂摊子接了过来。后来“大学城”流产,另外安排厂房用地的承诺也未兑现。我找了县政府,县政府同意我在原地建厂房,但土地手续暂时办不了。公司在厂区内的三通一平、房屋基础设施投入、公司建厂房材料及机器设备退定、产品定单赔偿等方面直接损失200多万元,而政府没有一分赔偿。于是我陆续盖些钢棚准备生产,但2008年初的一场大雪将钢棚全部压塌,当时因经济紧缺没有投保,损失惨重,为了灾后重建我又民间借贷300多万元。因自己无力经营,我只得将厂房先出租,待资金能周转再投产。但没有想到,身为安吉县工商联副会长的孙小平却乘我危难之机,对我进行敲诈。2008年10月31日,孙小平以帮我办土地审批手续为名,让我比别人便宜的价格把厂房租给他,并签订了六年合同。孙小平在付了一年租金后拒绝继续再付,我被迫与他对簿公堂。因县政府一直没有把用地手续办好,最后法院裁定合同无效,对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自“大学城”项目将我公司企业用地划进红线后,我就不断地向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委、县政府反映,要求政府按照协议尽快办理合法手续,以挽回公司前期投入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上上下下跑了快十年了,问题还是一点没有解决。我本来就是个小企业,所占用地总面积才10443.03平方米,为待置换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吉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厂房土地有上千亩,一些协议签得比我迟、用地比我多的项目都批下来了,为什么我这十几亩土地就是拖着不办呢?高尔夫球场、度假村这样一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项目都能批下来,为什么我这样与民生有密切联系、实实在在的企业用地就批不下来呢?国家有关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也出台了很多,但安吉县政府的眼睛总是盯着大企业。与我签订的协议先于“大学城”,但为了这个所谓的“大项目”,就毫不犹豫地牺牲了我的企业。如果没有这个虚无飘渺的“大学城”,我也不会落到目前这种境地。因此,我希望国家真正关心、扶持象我这样的中小企业。
我与安吉县政府所签的《引进竹胶板生产企业的协议》属于政府合同。政府合同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包括以下类型:(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出租、转让、承包、买卖、物管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特许经营合同;(五)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六)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七)其他以政府及各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安吉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与我所签订的《引进竹胶板生产企业的协议》属于政府合同中的第五类。政府合同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由于一方当事人为政府,合同内容涉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所以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另一方面,由于另一方当事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同内容涉及民事经济活动,所以它又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理论上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主体,单方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安吉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和我所签订的《引进竹胶板生产企业的协议》中,由于政府违约,即在开工建设阶段没有为我办理好用地审批手续,造成我直接损失1000多万元。从法律上讲,政府违约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政府拥有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它通常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手段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以代替承担违约责任。现在,由于安吉县政府违约,给我带来了巨大损失,并让腐败官员钻了法律的空子对我进行敲诈勒索,因此我恳请温总理和上级人民政府为我作主,敦促安吉县政府履行合同,使我的厂房用地尽快合法化,企业可早日投入生产。
顺颂政祺!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梅园村公民 游继承
(联系电话:13656726688)
2012年9月12日 日
《参与》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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