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韩:谈法治不能回避现实中的专政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0月19日 转载)
非韩 专栏作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化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结合产物。
四中全会要开始了,这次四中全会一早就透露出要讨论法治的议题,法律界、知识界也一早就开始响应,毕竟呼唤法治是长期以来法律界和知识界长期以来的迫切愿望,也是他们对领导人的强烈期待。
而与此同时社科院王伟光院长写出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红旗文稿也刊发了《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都强调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史观和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必须长期坚持。这两篇文章毫无意外的引起了舆论的反弹,不少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都将这两篇文章作为「左」的思想回潮的危险来看待,尤其在四中全会强调法治的背景下,这样的文章更被视作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攻倒算。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另一种说法,按照中国政治教科书的说法,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化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二者在本质上是可以划等号的。而人民民主专政又是中国的国体,即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也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离开这个专政,中国将不再是现在这个国家。那么专政又是什么概念呢?列宁明确定义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全集》第35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既然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那么法治和无产阶级专政显然就是水火不容的。而强调法治和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双方针锋相对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
然而当下努力推进法治、建设法治的知识分子群体都在贩卖一个伪命题,即认为可以在不放弃专政的前提下驯服当局推行法治,认为市场经济社会为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且不说中国称不上市场经济,当局在对异议人士和抗争群体的打压中完全不顾法律的限制,即使这些法律是由当局自己制定的──即所谓贯彻了阶级意志的法律,在经济案件的裁判中也更多是由政治考量和长官意志来决定司法──而非法律条文。推进法治的群体虽然批驳《人民民主专政不可须臾离开》一类文章来强调法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是在不触动现实专政的前提下如何实现法治始终是他们有意回避的话题。强调法治并没有错,但是无视现实中的专政──对异议人士和抗争群体的打压和迫害,而一味空头许诺法治的种种优点,所谓法治的话语体系也就显得那么的不切实际。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或许应该感谢王伟光和《红旗文稿》,是他们用现实的专政把法治的空想打回了原形,嘲讽他们的理论是没有用的,还要看看到底谁说的更符合现实。最后引用列宁为什么要坚持专政的说法为本文收尾,列宁说:「考茨基带着饱学的书呆子的博学神情或者说带着十岁女孩的天真态度问道:既然拥有多数,还要专政干什么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解释说:──为了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为了使反动派恐惧,──为了维持对付资产阶级的武装人民这个权威,──为了使无产阶级能够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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