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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韩:没有所谓给司法独立判死刑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月25日 转载)
非韩 专栏作家

「司法独立」这说法在中共正式文件和党报党刊出现时,确有褒贬之分。
四中全会说完依法治国,最近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在说「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以至于很多人表示迷茫,中国官方的话语到底怎么了。一篇名为《谁要给「司法独立」判死刑》的文章列举了司法独立这个概念在中共表述中时褒时贬的变化,应该能代表这种迷茫。
「司法独立」这一说法在中共正式文件和党报党刊出现时,确有褒贬之分,如果仔细考察它的表述和出现的背景上细微的不同,还是能发现一些端倪。首先是官方的正式表述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而非司法独立。所谓独立行使审判权或检察权,是指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受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它的前提依然是法院、检察院要在党的领导下;而司法独立这一概念则是和三权分立联系在一起的,其最初的含义就是立法、行政、司法分立下的法官独立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指具体案件中不受案外因素干扰,尤其是指不受私人因素干扰,丝毫不影响制度上坚持党的领导;而司法独立则包含着制度设计上的分权与制衡,其内涵与党领导相冲突。如果明白两种表述的差别以及表述背后的内涵的差别,就能理解「司法独立」在中共官方表达中褒贬语境的不同。一般来说,官方在具体讨论司法问题时,「司法独立」常常作为一个褒义词出现,其意在于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廉洁的审判;而在讨论意识形态和政治方向时,「司法独立」常常作为贬义词出现,这当然是为了保障党的领导,防止西方思想制造混乱。七不讲中的不讲司法独立和「刀把子」论就是后一种情形的表现。司法独立褒贬两种语境在层次上不一样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谁要给「司法独立」判死刑。
当然,「司法独立」同时出现在两重语境上,其制造的混淆也是客观存在的。中国迄今为止也没有找到一个能够概况「党的领导下不受人情干扰独立审判」这一复杂含义的表述,所以我们既能在司法问题上看到褒义出现的独立审判或司法独立,又能在政治层面看到贬义出现的司法独立。这当然也与中国市场经济的环境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有大量的民事和经济纠纷需要依约、依法处理,以保障交易和流通的顺利进行,这就不能不提依法独立审判、防止司法腐败,然而坚持党的领导又是制度的必需,因此时不时敲打一下「司法独立」,避免其作为挑战党的领导的政治旗号,也很有必要。
另一方面,「司法独立」在不同语境上的混淆还与这一概念的矮化有关。很多法学学者、律师和公共知识分子说起司法独立时也已经剥离了分权制衡的政治设计,而仅仅指个案中不受干扰的审判。应该说官方和民间共同制造了「司法独立」这一概念本身的混乱,而有些人反而错误认为党在意识形态上出现了混乱。其实详细考察概念的背景,中共的立场是一致的——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求法官廉洁奉公。所谓给司法独立判死刑之说,恐怕是一厢情愿在前,幻想破灭在后,幻想破灭还认为是个意外。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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