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9日,西安某银行保卫处处长孙彦驾驶本单位警车,将女青年高某诱骗上车 后,拉至长安区滦镇一偏僻处,以言语相威胁,将高某在警车里强行奸污。案发后高某快速抄下孙的车牌号,并很快乘出租找到了一位亲戚向警方报案。长安区警方于当日下午6时左右,将孙彦抓获,8月2日孙彦被正式逮捕。长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孙彦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受害人不服,向长安区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博讯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