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石油业主维权事件”动态:法律面对面的激烈博弈
(博讯2005年6月06日)
法律 Law VS Law 法律 & 律师 Lawyer to Lawyer 律师
(法律面对面的激烈博弈)
(博讯 boxun.com)
古 今
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柝。
愚民永无止,舆论有是非。
陕北民营石油案,历经二度春秋,时起狂风暴雨。引起了国内外社会经济界、法学法律界、党务行政界和舆论媒体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不同的认识分歧、理论分歧、甚至是法律界定的分歧。而最后一点,确非同小可,它必将引起Law vs Law (法律面对面)和Lawyer to Lawyer(律师面对面)的激烈搏奕。
"强权即公理"。这是独裁者永远信奉和念念不忘的的哲学,并希望它永远统治世界。这个幽灵还正在飘荡正在游弋……
800天左右的风雨时光,就是忠实的历史证人
察微而知著。2004年,曾有陕西法学会受榆林官方委托出台了《法律意见书》,成为榆林官方射向石油民企的"法律利器" !2005年5月30日,陕北民营石油企业在首都发出了7名教授学者签署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予以礼貌回敬。两个《意见书》,所指一件事。"7教授意见书"中,应用法律文件十分明晰;"陕法会意见书"用何法律文件,不得而知,希望能向社会公布,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听。让人们能够"兼听则明" ,以正视听,避免重蹈"偏听则暗"的歧途。至此, Law vs Law 正式形成对局。
5月25日,陕北民营民油企业状告陕西三级政府的"法律诉状",已从内蒙呼市通过邮政速递公证送达陕西髙院,正式步入法律维权的"民告官" 的艰辛征途:据悉陕西三级政府的"汇报提纲" 也已通过正轨渠道正在通往高层,是"息诉" ,还是"官告民" ,敬请拭目以待。
但是,两个《意见书》的结论,是大相径庭,截然相反!从首都法学界著名教授学者发出的正义之声,与陕西三级政府发出的铮铮之声和仅有的法学界的些微之声,是南北异曲,阳春白雪。至此,Lawyer to Lawyer 的阵势也己壁垒分明,楚河汉界。
因此,"陕北石油案",在当今中国,尤其是刚刚修宪完毕、"民营36条"刚刚公布,温总理"用权必受监督,侵权必须陪偿"的名句犹言在耳之际,它就更具有非常重要的典型意义。它将成为众多学术问题、法律问题、认识问题以及社会问题的交锋点。实在是大好事。客观地说,这对"楚河汉界"的两大阵营都有好处,谁是谁非,如果在真诚对话、广开言路、言者无罪,闻者足诫的民主法制的政治氛围中,一定可以辩论个一清二楚,水落石出,十分符合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如果靠拘捕弹压、封杀网站、禁祻舆论、牢狱镣铐的宁可错抓二十万也要稳定二十年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后果可能不甚设想,最起码也要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刺耳的噪音和丑陋的画面。
但是,做事情、做学问,来不得半点虚情假意、马马虎虎!棋弈双方的对垒,必须知己知彼,认清形势。既不图骁勇锐气,也不自恃真理在手;既不孤傲小觑对手,也不自恃官大压死人。认认真真疏理法律条文,仔仔细细研究政策法规,确确切切统计损失数据,扎扎实实团结基层群众,充充分分做好诉前准备,严严密密保护好诉讼律师。
既然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
就要高昂起气贯长虹的英姿!
祝维权义士们勇敢前进!
祝您们走向胜利!
古 今
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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