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起草「廉政法」性贿赂入罪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1日 转载)
来源:明报
腐败问题依然今届两会最受关注议题之一,但社会舆论对于腐败「愈反愈烈」现象深恶痛绝,并对政府反腐失去信心。近日,内地民间推出了首部反腐法律「廉政法」,起草人是浙江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据了解,该法主张仿效香港廉政公署方式设立国家廉政总局和全国人大设立廉政委员会,并首次将「性贿赂罪」列入法律范畴。 (博讯 boxun.com)
将向全国人大提交
该法起草人之一胡星斗向记者表示,该法暂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即将向全国人大提交,为未来正式立法做参考。
据称,「廉政法」有5个特点,第一对腐败定义较宽,包括影响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等;第二强调廉政机构的独立,主张设立国家廉政总局,由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信访局等合併而成,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干预。全国人大设立廉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国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国家廉政总局受全国人大领导和监督,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实行公职人员财产与收入的申报和公开,建议实行公职人员宣誓制度;第四,增加了贿赂罪名目,详细确定了「性贿赂罪」,对于打击日益严重的「性贿赂」、「包二奶」将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五,将刑法中的「巨额不明来源财产罪」修改为「资产非法增加罪」,并且实行「有罪推定」原则。
订「封锁消息罪」处5年徒刑
「廉政法」第239条还首次订定「封锁消息罪」,即拒绝向媒体和国民提供不属于国家机密的公共资讯,造成不良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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