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英:旧冤未了,又添新冤——看守所札记(连载二十一)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7日 转载)
文章来源:维权网 23、超审限 (博讯 boxun.com) 所谓“超审限”,是指法院违背《刑诉法》的规定,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对在押嫌疑人作出及时的判决。 自2009年11月11日开庭之后,时间已过去三个多月了,法院仍然无动于衷。比我后开庭号友,纷纷送达了判决结果。本已忍耐克制的我,不由得怒火升腾。 刚送进看守所的号友,没进入司法程序前,心里希翼着重获自由。而一旦转捕,则盼望着早日走完司法程序,得到一个判决结果。 得到判决结果后,悬着的心,才会落肚为安。余下就是调整心态,去面对刑期了。 同号往往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捍卫自己的权利的过程。她们谙熟“胳膊拧不过大腿”潜规则,只能逆来顺受。因为残酷的现实,比纸上写着的法律要严酷得多。在这种情况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就变得迂腐而不切实际。 开始阶段,马尾法院对于福建三网民案的侦查,虽然是装模作样,毕竟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还要做出一副“依法办事”的样子。但到了后来,连这种装模作样也顾不得了,公然视《刑诉法》为无物。 也许法院正处于举步维艰、手足无措之中。拖延审判,是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
也许他们在等待幕后决策者的发号施令,法官只是长官意志的傀儡和木偶。他们只能亦步亦趋,那管法律上是怎么写的。
因为有长官意志撑腰,他们才有持无恐,公然践踏法律。
2010年2月8日,我找到林梅希管教,让她帮我约见驻所检察官,请驻所检察官就超审限一事,予以监督和催办。
林管教却为马尾法院超羁问题开脱说:“范燕琼和游精佑都没意见,就你事多。”鬼才相信她“范燕琼和游精佑都没意见”的鬼话。
我列举了每日下午看守所播放的《方正教育》的有关内容:“公安阶段,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检察起诉阶段,最长不得超过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
我的质疑声刚好被路过的另一陌生管教听到,他感到我的问话很可笑,边走边嘀咕:“‘方正教育’说蛮说(蛮:福州方言,随便的意思),你听蛮听。不能当真的……”
2月11日,驻所检察官蔡主任来到301监室,开箱来取举报信件。
我被关押8个多月,未见任何人写投诉信。原因是牢头控制着笔和纸,不让号友拿到。
我向蔡主任反映“超期羁押、超审限”问题,提请他的监督职责,希望他将马尾法院“超审限”的理由,正式告知我。
蔡主任满口答应了下来。
3月3日,我通过牢头,请管教干部转告蔡主任:尽快将马尾法院“超审限”的理由告知我。
过一会儿,一位女检察官站在301室上方对我说:“我们去看了延长期限的通知书,马尾法院对你们这起‘诬陷案’,延期至3月22日。”
她的答复,说了等于没说。仍然没有将“超审限”的理由告诉我。
我提出了我的困惑:“按照法律规定,依照贵所‘方正教育’宣讲的内容,法院审理案件,至迟为得超过两个半月。为何马尾法院竟有权继续超羁?”
女检察官说:“延期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的,经上一级法院同意的。”
我问:“我国只有一部法律,谁也不可以制造出另一部法律。难道福建和马尾法院法外有法,制订了新的法律……”
女检察官无言以对,连招呼也不打,就转身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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