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托运毒药远程杀人被判处死缓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12日 转载)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9日电(记者顾烨)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一起离奇的凶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婚外感情纠葛,千里托运毒药,远程遥控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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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5日零时许,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间出租屋里,河南籍女子奚某某服用了从老家托人带来的三粒“天王补心丸”后不久,突然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令人蹊跷的是,在死者胃内、服用的药丸外壳、服药的碗内均检出氰化物成分,显然这并不像因药物过敏而引起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经侦查,警方发现死者案发前与河南省舞阳县的赵石臣多次联系过送药一事,经审查,赵石臣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赵石臣与被害人奚某某存在婚外感情纠葛,赵石臣曾经资助过奚某某,但是在奚某某拿到钱后不久,赵石臣就联系不上她了。后来,赵石臣才辗转得知奚某某到了南通,并与他人同居。发现感情受骗的赵石臣按捺不住心中的忿恨,遂产生杀死奚某某的念头。他将含有氰化物的毒狗药丸冒充治疗腰椎盘突出的药托运给奚某某,并事先打印了服药说明书,骗奚某某深夜一次性服下三粒药,最终导致奚某某死亡。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赵石臣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该案系感情纠葛引发,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属于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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