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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处决黄克功”再现 中央意图明显
(博讯北京时间2014年12月03日 转载)
来源:侨报
12月1日下午,被称为“首个国家宪法日献礼电影”的《黄克功案件》在北京举办首映式,胡耀邦之子胡德平、罗瑞卿之子罗箭、罗荣桓之子罗东进、张爱萍之子张翔等近百位革命后代出席首映活动。这是电影作品中首次出现青年胡耀邦的形象。
《黄克功案件》根据77年前发生在延安的一起真实的刑事案件创作。1937年10月全面抗战之际,抗大红军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将女学生刘茜杀害。如何处置这位战功卓著的红军将领黄克功,是赦还是杀,成为整个故事的焦点。
毛泽东、张闻天、罗瑞卿、胡耀邦都被牵涉进案件。最终,黄克功被依法审判,执行死刑。
“黄克功案”中,当时年仅22岁的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是公诉人。胡耀邦代表检察机关向法庭提出了对本案的量刑建议:鉴于黄克功目无纲纪,杀害革命青年刘茜,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
中国的国家宪法日于今年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刚刚被通过。《黄克功案件》特意选择在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上映,体现了中央的意图之一,便是要警示世人,震慑全党全军,无论是谁,无论官职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就必当受到严惩。
出席首映式的“红二代”表示,“重温延安时期'黄克功案件'更加理解依法治军,依法执政是我党我军走向胜利的光明之路。”
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对《新京报》表示,《黄克功案件》是第一部出现胡耀邦青年形象的电影,并且作为主要角色在影片中展现。
《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等影视作品中,曾出现晚年胡耀邦的形象。2012年上映的电视剧《红军东征》出现了青年胡耀邦形象。
胡耀邦重视宪法、崇尚民主法治,曾主持平反“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他的治国思想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及政治走向,也曾经一度在党内引发争议。习近平上任后,胡耀邦的思想更加被重视了起来。
2015年恰逢胡耀邦诞辰100周年,因此,中央想通过该影片纪念胡耀邦、弘扬其法治理念的意图也很明显。
1937年10月11日,位于延安东门外延河之滨的陕北公学人头攒动,来自边区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万余人旁听八路军军官黄克功枪杀女学生刘茜一案的公审。此案在当时颇为轰动,案件的结果事关人们对延安民主法制建设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平等性的认知和判断,因而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1929年参加革命,犯罪前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队长。刘茜,山西定襄人,陕北公学女学生,曾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被害时年约16岁。两人曾短暂热恋,后分手。1937年10月5日,在延河岸边,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残忍地枪杀了刘茜。
这天的庭审,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雷经天担任审判长,抗日军政大学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作为机关团体代表,与边区保安处王卓超(曾用名黄佐超)、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一同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陈述意见。
时值第二次国共合作肇始,抗日统一战线初步形成,国共两党之间还缺乏了解与信任。此案发生后,因黄克功的军官身份,陕甘宁边区各界担忧案件审判是否能公正进行,担忧黄克功是否因为军人身份和军功贡献而逃避法律的制裁。毫不夸张地说,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决定社会各界对于陕甘宁边区乃至共产党的民主法制建设的认知和评价。
当时在党内,有人主张黄克功对革命贡献大,请求赦免。然而,检察机关的公诉书认为,黄克功系求婚不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主观上属强迫逼婚,自私自利,恶性极大。黄克功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违反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八路军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是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纪律,处以死刑,提请法庭公判。公诉书末尾,落款为检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和法院检察官徐时奎。
事实证明,外界的担心是多余的。审判过程中,黄克功对杀人罪行供认不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当庭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在黄克功案中,胡耀邦担任公诉人是中央苏区时期“群众团体公诉人”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延续。在这一时期,许多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都担当过公诉人,其中以胡耀邦公诉黄克功案最具代表性。
针对本案,毛泽东曾致信雷经天,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公开宣读——“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体恤。”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虽说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当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处理这个案件所体现的法制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平等精神,对建国后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所预言:“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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