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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林樟旺取保候审被拒: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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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2005年5月23日)
5月6日,我与杨兴录律师到龙泉时,曾提出对林樟旺取保候审的申请。7天后,余建英传来了龙泉市公安局《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理由是:经审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51条对取保候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知龙泉公安是怎么得出林樟旺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结论的?
(博讯 boxun.com)
二妹到公安局追问,答复是:你问市委去!
居然惊动了市委?是龙泉市委作出决定不许林樟旺取保?市委怎么会、又凭什么作出这种决定?
2005、5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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