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案愈解说愈疑惑/王友金
(博讯2006年9月09日)
王友金-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
(博讯 boxun.com)
北京发动了几位国内顶尖法学学者来反驳香港媒介对程翔间谍案的质疑,但都避谈程案的关键所在,而且搬用一些老掉了牙的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替判决书自圆其说。
首先,程案的重要连结点在於欧亚基金会是否间谍组织。如有确凿证据认定其确是间谍组织,程翔也故意加入并愿意为其效劳,则间谍罪名可以成立。
判决书欠确凿证据
但是,判决书及专家学者仅以国安部的一封鉴定书,就指证它是间谍组织。一个国家机关,凭一封鉴定书的一句「你是间谍组织」,就可以判你死活,这是不能成立的。鉴定书指证欧亚基金会是间谍组织,证据在哪?那怕是提供该基金会是属於台湾哪个情治部门领导的,其资金是政府秘密的情报拨款、其领导人是哪个国安部门派来的等等。但国安部的鉴定书,一点证据都提不出来,就凭空口说一句人家是间谍组织,令人难以信服,也不能据此定案。
况且,连判决书也不确定,光说「台湾欧亚基金会(台湾间谍组织掩护机构)」,到底是「掩护机构」呢?还是间谍组织?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总之,判决书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欧亚基金会是间谍组织,前提已不能成立,如何可入程翔之罪呢?
学者又利用很多篇幅说明程翔起初如何供认,后来又与律师一起翻供,最后法院就凭程翔的口供定罪。这一段描述,产生如下两个疑点:
不能单凭口供定罪
一、法院不是决定程案不公开审判吗?不公开审判,除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被告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旁听,而这些学者居然知道如何没有刑讯迫供,又有录像,辩护人还进行了三轮辩护等等「内幕」。学者是外人,怎样知道的?谁告诉他们的?这不是泄露国家机密吗?
二、学者指称程翔口供已承认犯罪,虽经翻供,法院最后仍单凭程翔口供定其间谍罪,一点证据都没有举证,这不是违反法院不能「只凭口供定罪」的中共现代诉讼理论吗?毛泽东专制时代,人民法院可单凭口供定罪,枉了多少无辜。中共司法改革,已推翻了这种不合理的审判方法,特别强调法院必须根据其他确实证据,才可以对证口供定罪。顶尖学者所持的都是被淘汰了的刑诉理论!
学者不能自圆其说
学者还坚称程翔「明知」欧亚基金会是间谍组织,仍继续为其工作。事实上,他只是「怀疑」。明知是故意,怀疑是过失,不能相提并论。从种种事实看来,程翔只是怀疑,而他与基金会的关系只是供稿和从事研究计划,取得报酬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国安部无法为欧亚基金会提供一丁点证据,就硬指程翔故意参加间谍罪,虽然众多学者出笼「解释」,亦不能自圆其说。
学者也承认判决书「还比较粗糙」,「二审时会对判决书做一些改进」云云。判决书都写不好,定罪如何能公正呢?何况,二审的任务不是「改进」判决书,而是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者改判问题。专家学者如何又把一审、二审的任务和职责都搞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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