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为交警“高速罚款”叫绝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19日 来稿)
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拦车罚款引争议。车辆正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被交警“拦进”服务区内,造成交通拥堵,一些违规车辆挨了罚,也拿不到全额票据。连日来,陕西汉中市高速交警大队个别民警的做法,引起了过往司机的强烈不满。(8月18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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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跑到高速公路上拦车罚款去了?这帮小同志,还真有一套哩!这样的高明做法,不仅不该争议,还该为之叫绝才对呀。
啥地方车多?当然是高速公路上。鱼多好撒网、车多好罚款嘛。在高速公路上罚款,绝对是名副其实的“高速罚款”,极大提高了罚款的速度和效率,来钱多快呀。并且,高速公路上基本都是过路车,好欺负,罚一个是一个,谁敢龇个牙?既不得罪人,又没有后遗症啊。车多,罚款就多,胃口就好,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嘿,还真对得起身上这身警服!
此路非我开,此树非我栽;若打门前过,照收买路财――这简直比古时候的绿林好汉还厉害嘛,简直是把交警手中的权力用活了嘛。有一分权力,就要让它创造出十分的效益来。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有花堪折直需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呀。
当然了,这样做肯定是会有副作用的,是肯定会造成交通拥堵的。可是,这样的不便,过往车辆应该都是能够克服的嘛。这点小麻烦,跟我们堂堂交警部门的创收大事比起来,根本不值一提嘛――何况,你说了不算,提了也没人理啊。
至于为啥一些违规车辆挨了罚、也拿不到全额票据呢?嘿嘿,这难道还算是问题吗?给你开全额票,人家还咋赚钱哩?交警同志大热天不休息,跑高速路上加班加点罚款,多辛苦呀,多少总要有点油水激励一下嘛。
也许,有人会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来:“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哈哈,我就拦了、罚了,你能把咱怎?法律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都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你让执法部门喝西北风去呀?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你不服还真不行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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