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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违宪言论/查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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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3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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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吳邦国委员长在其人大工作报告中讲“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此言违宪,理由如下:
一, 先讲“多党”是符合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党是政治社团。宪法第三十五条是公民自由成立新政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虽无具体法,来规范新政党的成立程序;但也沒有任何具体法,制止公民成立新政党。法不禁,则可行,公民有成立新政党的权利。在共产党和现存在的几个小党外,再出现几十个、几百个政党都是合法的。全国人大是有立法和依法修宪的权力,但你们能说依宪法规定,公民沒有成立新政党的权利吗?
二, 再讲“轮流执政”也是符合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滿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一个现代民主社会,选举权分选举和被选举两个权利,其核心是平等与自由。以上引述的宪法第三十四条体现了这些。在第三十四条中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做了三条限制,一是国籍的限制;二是18周岁年龄的限制;三是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的限制。除此之外,再加任何限制都是违宪的。依宪法,选举人有选举非共产党员为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的自由。同样,每一个非共产党员的人也有被选举为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的被选举权。这样,一旦选举人选择了非共产党员为多数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多数的国家领导人,“轮流执政”即合法成为现实。全国人大是有立法和依法修宪的权力,但你们能说依宪法规定,选举人选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时只能选共产党员吗?能说依宪法规定,非共产党员沒有被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领导人的资格吗?
(博讯 boxun.com)
综上所述,公民只要按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去做,“多党轮流执政” 就是符合宪法的选项之一。公开宣布“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是违宪的。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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