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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适房行为应以诈骗罪论罪处罚/夏乾海
(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5月08日
转载
)
经适房的骗购行为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处罚太轻,导致我国的经适房本来是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却变成了有关系一族牟利的途径,这在全国各地已经是再普遍不过的现象了。住建部最近出台了有关加强经适房管理的规定,但是纵观全文,笔者还是觉得对这种祸国殃民的行为处罚太轻,不足以遏制骗购行为,而且地方的执行力度还会大打折扣。如果上升到刑法的角度,对经适房的骗购行为按照诈骗罪论罪定刑,由检察机关对诈骗人提起公诉,则诈骗经适房行为即可马上遏止。
一、诈骗罪的概念
(博讯 boxun.com)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骗购经适房侵犯了国家对经适房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骗购经适房,骗购人动则获利几十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实施,引起社会不公。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诈骗罪的概念、主客观要件来看,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诈骗罪论罪处罚。给诈骗人出局虚假证明文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同案犯一并处理。如此一来,骗购经适房的行为便可销声匿迹,让经适房真正服务于低收入人群,还原经适房的本来面貌,共建和谐社会。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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