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慧: 给北京市人大的(监督建议)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9月26日 来稿)
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监督议题的公告第二条建议如下:
(1)建议市人大组织人力对拆迁领域人民法院没有审判自主权,受政府甚至是腐败官员左右的问题进行清查,依法追究枉法判决法官的法律责任。
(2)建议确定落实(2009)法发54号的具体规定,解决拆迁领域民告官立案难的问题。 (博讯 boxun.com)
事实与理由:(1)在我葛志慧诉丰房管裁字(2010)第6-2号一案由,明明我提供了证据证明涉案被拆迁房屋为64平方米之多,可法官却不审不理,对裁决为46平方米予以了支持;明明我提供了涉案房屋为营业性质的证据,法官却不予支持;明明我提供了开发商4年以后才对我下发评估结果报告,证明4年之间房地产价格上扬部分我没有义务承担,法官却判由我承担,判裁决拆迁补偿款22万元合理合法;明明拆迁方式选择权是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法官却判裁决人有权选择拆迁方式;明明是政府与评估公司不脱勾,直接委派,我不知情,法官却判评估行为合法,否认建住房(2003)234号的存在;明明我在听证会上一直主张权利,对评估结果报告有异议,在没有当地估委会的最后鉴定下的行政裁决,明明为越权执行行为,法官却判合法。
(2)在我拆涉案拆迁许可证续证一案中见(2011)二中行终字第239号,法官判此案可以在行政裁决一案中得到解决,可在行政裁决一案中此问题根本不审不视,认定拆迁许可证违么京国土房管拆(2003)986号第二条的规定合法。
(3)2011年4月6日,我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拆本市丰台区政府责令强拆一案(交给了立案庭庭长:高福勇)。理由:(1)扣押财产没有法宝程序,不准议题;(2)将我打伤至残;(3)未履行法定义务没有预案;(4)违反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16、23、28条没有安置方案,补偿不到位;(5)违反立法第8条第6款;(6)违反《行政诉讼法》第44条、65条,行政裁决规程第12条。理由:至今我的行政复议仍无结果。此案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第32条,时隔半年毫无消息。
此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议题建议人:
姓名:葛志慧 联系电话 13261499836 2011年 9 月22 日
通讯地址:北京丰台区蒋家坟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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