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崔同宇的腐败罪恶/李凤华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6月2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检察官崔同宇的腐败罪恶
2007年5月10日,李凤华因不服高碑店市公安局《(2007)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依法向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崔同宇)递交“不服公安不立案的申诉书”这个崔同宇为了包庇政协主席(黑社会组织头目、刘海芬)和公安局的腐败分子们,徇私枉法一直坚决拒绝受理此案。后来,赵云、李凤华受他人利用在不清楚(新华门就是中南海)的情况下,到新华门向当时的公安部长周永康喊冤。之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付振霞)等领导再2007年6月25日上午指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卢晓飞处长受理后,保定市院侦监处的(赵大明、牛远明)才受理李凤华不服公安不立案的申诉案”时间是2007年6月27日。
半年后,(准确的时间是185天后)这位丧失党性、践踏国法的(崔同宇)以十足的奴性与公安田国江局长等办案人狼狈为奸、同流合污偷偷伪造白条子(审查意见)书:造成被打重伤残、全家四口人流离失所的受害人赵云在2008年3月被公安嫁祸罪名非法劳教一年的事实后果。附下图: (博讯 boxun.com)
在此,李凤华郑重向伪造虚假审查意见书的(崔同宇)告知:“你造假太辛苦了,苍天一定会替我们报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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