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督办百日李凤华行贿张承聘副厅长“明镜”: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0月31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3年7 月7日,是河北省公安厅张承聘副厅长在“口头非法终结”本案一周年后,重新启动督办案件程序之日(2013年3月27日)到现在张承聘已经“加大力度督办”李凤华控告《涉警涉黑刑事案》一百天。在无结果的一百天里。时间证明河北省公安厅张承聘副厅长利用厅长的权利欺骗李凤华听了三次如同炮仗响过的承诺。这是张承聘副厅长在跟身背冤案七年多流离失所的守法公民玩儿了个“烟儿炮、鬼吹灯的把戏”。张承聘副厅长三次设局故意欺骗冤民李凤华的行径,已经构成故意违法行为。故李凤华在张承聘督办案件无结果的一百天再“行贿”张副厅长一面“镜子”,让光亮照进张承聘心灵的黑暗和腐败之处,通过照镜子希望张承聘副厅长能够找回丧失已久的党性和“人民公安的职责”!
李凤华行贿这面“明镜”给张承聘副厅长,是要让厅长大人经常“照照镜子”“正正衣冠”,在今后的日子里光明磊落的公平公正执法!经常以“照镜子”提醒自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古训!此后多多为受害人真正解决冤案;而不要一贯混淆是非、骗访、维稳、报复、打压来换取名利。未完待续:公安副厅长向罪犯要钱一周年大事记。
河北高碑店市冤民李凤华联系电话15010709839.
201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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