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洪涛:请国务院就江苏响水事故决定下半旗致哀
(博讯北京时间2019年3月22日 转载)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
据《新京报》报道:截至2019年3月22日上午7时,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死亡44人,危重32人,重伤58人(参见《响水爆炸已致44人死亡,跨省出差的书记省长立即返苏》,载2019年3月22日《新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国旗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的,由国务院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此,就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特请国务院依法作出决定:下半期致哀。以此,祭奠亡魂、警示生产、敬畏生命!
出处:湘江行政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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