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也能篡改,正义何在?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8月01日 转载)
事情从这样一件事实清楚的交通事件开始,此次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而交警部门却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各位网友哪个从事交通安全工作、或稍微有些法律意识的、请给予评论并且慢慢看以下的事件解说:
以下是肇事现场图片
该图片是60年代的技术

肇事货车限定载重为1600公斤,但是从满满的一整车粪便可以看出肇事车辆已严重超载,而且本来该车是需要向右拐,却向左撞上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很明显该车采取措施不当才造成严重后果

此路段时速不应超过30公里/小时。但从长长的刹车痕迹可以看出:肇事车辆桂K90738的车速已远远超出30公里/小时。但交警部门却认为该路段没有测速设备,没法认定,纯属欺骗老百姓。
具当事人张庆华反映:被撞击的摩托车本来车尾是向着货车的,时候交警给出的图片却是车头向着货车,明显是该图片已被处理过。
律师在交警大队复印的图片: 摩托车被调头了,摩托车在事故现场时应该是被撞飞到路外。(为什么给到家属手中的现场图片那么模糊,而交警内部自己模拟的现场图片却那么清晰,难道给家属的现场图片是60年代照的,而交警内部模拟的却是21世纪用数码照相机拍摄下来的吗?)
下面是该事故的现场图,交警部门就是拿这个“现场图”做以下责任认定的、而本次案件的焦点就在这里(图中红笔部分为案件疑点),大家和上面的现场彩色照片比较一下:

以下是肇事车辆的情况:一辆接近两年没有年审、三年没有买保险的车辆能上路吗? 如果这样的车辆能上路的话那么跟无证驾驶有什么差别?

1.摩托车当日是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使
2.自卸货车在现场本应向右拐却向左拐撞人后翻车,明显是当天超速、超载才有这样的结果
3.明显是货车把摩托车撞翻造成人员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4.办案民警的“现场图”中“张庆华”的签字不是“张庆华”本人所签、实为伪造。
以下是交警根据现场图片与现场图所作出的责任认定

起初“他们”不受理、后来经过不断的上访才引起当地媒体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这份通知后“他们”的态度变了一些、于是做了一些“安稳”的事

肇事司机在肇事后很快从交警部门里把肇事车辆取出低价卖掉了。此图片的车辆不是事故中的车辆,车辆的撞击点也没法认定。

此模拟现场纯属交警部门蒙骗老百姓,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该认定书单靠模拟现场随便弄的照片、不用受害者家属签字的现场图也能出,这样的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而且该认定书和原来的认定书没有实际的变动、纯属忽悠百姓、玩弄受害家属!
做这样的事情你们心安吗?假如天下交警都这样做,那遇上车祸含冤而死的人们那不都是白死了吗?这个世界真的有钱人后台硬的人的命就宝贵些吗?平民百姓的命就该死?而且死得不明不白.这世界上每天发生的车祸这么多.肯定不止一单这样的事例.太让人心寒了呀,想想都为这些这样死去的人们心在滴血!
他们是:卜秀娟、陈小英、张少华、张少繁
住址:广西博白县龙潭镇田面村横江垌九队008号
联系电话:15277943058张庆华 13878917526张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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