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霞:北京徐香玉“被非法拘禁案”看点一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3年12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北京市大兴法院代替全国人大立法

昨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访民徐香玉“被非法拘禁案”三案合并开庭。由于大兴法院限制旁听人数,笔者有幸被访民推荐出来作为代表旁听其案。
在笔者通过安检进入法院期间,一位京籍要求参加“徐香玉案”旁听的女士被强制“暂存”两部手机。她当然不愿意,在现场表达强烈不满。笔者向在场的穿法官制服的女士询问获知“徐香玉”三案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但其对强制“暂存手机”一事表示是大兴法院的规定。
当我们从安检处进入院内,法院一位貌似院长模样的男士向该旁听人员大声呵斥称“这是大兴区法院的规定”。该旁听人员称这是践踏人权的表现……
笔者知道在这个地方说什么都没有用,就告诉京籍旁听人员,“他是个法盲,别跟他一样”。该院长模样的人明明受辱,但因大兴法院行为理亏在前,其话语理亏在后只能忍气吞声!
进入庭审现场,屋内显示器上显示“法庭纪律”,法官又当庭宣布法庭纪律。当然里面夹杂着没有经过法庭允许禁止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否则没收器材。
笔者不知道当今国内的法庭在平衡法律公正和言论自由时,为何要一味地践踏民众之权利?仅凭现在的录音、录像、网络现状,在民众的监督下才能适度地体现司法是否公正、法院是否讲理,大兴法院以及国内所有类似的行政机关作为无外乎是将信息所有权控制在行政单位一家之手,莫让旁听人员播传,拒绝民众乃至社会普通公众监督,此行违背了宪法的宗旨!即使最高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但目前国内的访民案件90%为涉法涉诉案件可见法院系统在其中害民有多深,全国人大早应在法律上做调整允许公众对庭审实况录音录像以对法院进行监督。而事实上是无论最高法、全国人大还是最高检没有对民众的呼吁有积极作用,反而允许最高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横行害民,这样只能凉了全国访民乃至全国人民的心!
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有规定不允许旁听人员录音、录像,大兴法院也不应拿鸡毛当令箭不让旁听人员带手机参与旁听,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大兴法院做出如此行为,只能说其已经在国内有了立法权力。但立法权作为国内最高权力机关才有的权利,只有人民才会授予它!但大兴法院及其相关领导如此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还是他自己授予的,一目了然。
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应该为全国各地法院乃至行政机关做表率,其行其言都应当以目前的法律做依据。可事实是让百姓失望乃至绝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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